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北京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动自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标牌申请和3年过渡期管理,该政策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自行也就是车新说在2021年10月31日后截止,过渡期满后,规定管理规定超标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市电并且对于无牌上路的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北京北京 今年10月31日,电动动自北京市不符合新国标的自行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就将期满。目前,车新北京市也正在加快超标电动车的规定管理规定更新置换。11月起超标车上路,市电依法扣留、行车处罚;并且根据北京市《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北京北京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除此之外,在2021年北京对于电动自行车也提出了以下的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3、车辆上路行驶需要悬挂号牌、临时号牌,并且保持临时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损毁; 4、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不能使用伪造、变造的,也不能使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 5、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